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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慈党办〔2015〕13号)
发布机构: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15-11-09     阅读次数:769

(2015年4月9日)

    社会组织是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对健全社会治理格局,优化社会结构,推进社会建设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为导向,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力度,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不断强化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协同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使社会组织成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力争用3-5年时间,发展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覆盖广泛、发展有序的社会组织体系,初步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管理服务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社会组织发展重点
  1.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依托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工业协会(商会),一批优势明显、带动力强、面向社会、保障民生类的服务业协会(商会),一批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业经济合作、农副产品加工类等涉农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发展经济、行业自律、利益协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鼓励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发展基金会、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组织,发挥其扶助弱势群体、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公平正义、传播慈善理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支持协同管理类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其在调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3.积极发展科技服务类组织。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在科技、教育、生态、环保、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领域兴办各类服务组织,发挥其在扩大就业、提供智力支持、拓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4.大力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城乡社区生活服务、文体娱乐、邻里互助、矛盾调解、心理疏导等活动,满足城乡居民的不同需求。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农民提供专业经济知识和技术服务,促进农业产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培育老年服务组织,在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二)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主要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会组织人员培训、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管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等项目。
  2.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市级成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采取资金、项目、人才、场所等多元化扶持方式,为进驻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培训、技术孵化、管理咨询等服务。镇(街道)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村(社区)建立社会组织服务站,加快对区域内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至2016年底,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实现全覆盖,并有效发挥作用。
  3.改进登记管理制度。实施直接登记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及政治、宗教、法律类的社会组织外,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向民政部门直接申请登记。降低登记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中有开办资金要求的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时,开办资金可减至1万元;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的,对开办资金不作要求。放宽登记管理限制。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审批,由其自主设立。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模式。完善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基层社会组织,在镇(街道)备案。
  4.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落实国家关于公益性捐赠、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减免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公益事业中来。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范围。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单位的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民办非企业单位用水、用电、用气等公用事业的服务收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三)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和分解各自承担的职能,以社会组织具备承接能力为前提,逐步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2.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贯彻落实《慈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供给新机制。
  3.加快政社分开步伐。在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兼任职务。严格限制在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在其他类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政府部门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组织脱钩,实现政社分开。
  4.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在制定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过程中,听取和征询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鼓励社会组织参政议政,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推荐比例。
  (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重点人才工程惠及社会组织人才。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优秀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研究制定和落实社会组织人才人事档案、落户、职称评定、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奖励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开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落实社会组织人才待遇,发展壮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
  2.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或监事)的职责,健全责权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尊重和保障社会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社会组织中实现全面覆盖,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途径,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活动方式,提高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和完善群团组织,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
  (五)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1.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门的职责是:依法履行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宏观指导以及登记备案、年检评估、执法查处等职能。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在各自业务职能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行业指导与服务提供,协助民政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党委工作部门及司法、宗教等主管部门作为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主要履行对所属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监管职能。
  2.建立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设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信息网络,及时将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执法查处等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社会组织要向社会公开服务程序、业务规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益服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和接受捐赠的使用情况等,自觉接受政府部门、捐赠人、受益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3.健全等级评估制度。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程序,提升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质量。加大等级评估力度,扩大社会组织评估范围,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建立社会组织绩效评估激励机制,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为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享受政策优惠、获评先进示范社会组织等相挂钩的资质条件。
  4.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实现社会组织年检与日常监督、诚信建设、执法查处有机结合。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整顿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履行章程规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接受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对向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支持、资助和其它便利条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充实管理力量。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按工作任务、社会组织数量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备案、指导、管理等工作,明确社会组织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
  3.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中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服务群众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