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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5〕163号)
发布机构: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15-11-09     阅读次数:1057

    近年来,我市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在深化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慈党办[2015]13号)及《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服务型社区建设的意见》(慈党办[2013]44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的精神,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依法管理,形成统一登记(备案)、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区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推进城乡社区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目标
    1.健全培育发展机制。按照“积极培育、重点扶持、加快发展、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建立以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平台,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以基层社会组织为载体,以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的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至2016年底,每个镇(街道)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每个中心每年孵化10个以上有特色的基层社会组织。    
    2.优化培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与资金扶持力度,切实改变基层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能力弱、发展不均衡、社会认知度低的状况,不断增加数量,扩大规模,使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显著增强。
    3.规范登记备案工作。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基层社会组织备案和活动的指导,加快备案工作进度。至2016年底,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率达到90%以上,全市每万人拥有基层社会组织不少于 15个,每个城市社区拥有基层社会组织10个以上,每个农村社区拥有基层社会组织5个以上。
4、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及时掌握辖区内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注重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通过交流、引导、示范,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规范管理
   1.形成基层社会组织三级管理模式。为加强对全市基层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由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建立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建立社会组织服务站,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授权委托,分别承担本镇(街道)、村(社区)培育和管理基层社会组织的有关职能,做好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以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心、镇(街道)为主体、村(社区)为基础的三级管理服务模式,形成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2.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依法予以登记。对客观存在但尚未达到依法登记条件的基层社会组织,可以向村(社区)提出备案申请,经初审后,报村(社区)所属镇(街道)进行资格审查,由镇(街道)审核后提出备案意见。申请成立基层社会组织应当有一定的成员,建立活动章程,章程内容要明确负责人、活动宗旨、活动内容等。
    3.强化基层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申报、诚信评估、失信惩戒等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登记(备案)—管理—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将基层社会组织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村(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预审,把好准入关,从严控制联谊性社团和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研究性社团,禁止设立不利于民族团结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气功功法类、特定群体类、宗族类等社会组织。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不能发挥积极作用的基层社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劝其解散或责令解散。
    4.提升发展服务能力。指导基层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章程、人员管理制度和活动规则等自我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绩效评估,建立社会组织诚信记录档案,以自律和诚信为标准,规范基层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提高整合利用资源、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提高基层社会组织的公信力,达到组织落实好、功能定位好、基础保障好、自律管理好、活动运转好、公益形象好、队伍建设好、发展能力好、居民参与好、作用发挥好的“十好”标准。
    (二)实行分类指导,推进重点发展
    1.重点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信誉好、服务周到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及志愿公益性服务。
    2.扶持发展社会事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服务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满足基层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 
    3.推进发展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文化、体育、科普、法制宣传等能满足基层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社会组织,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鼓励发展慈善救济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区互助社、慈善会、慈善超市等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慈善捐助、送温暖等社区互助活动,增强社区自我救助功能,拓宽基层社会救助渠道。
    5.引导发展基层维权类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意识,培育和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以及弱势群体提供合法权益保护的基层社会组织,拓宽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渠道,搭建沟通桥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6.指导发展促进社会融洽和谐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促进邻里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融合性社会组织,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广泛融入本地社会,形成新老市民共建共享的社会管理态势。
  (三)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机制体制
  1.强化政策和资金扶持。建立基层社会组织资助和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补助、福彩公益金资助和其它社会资金赞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以项目扶持、购买服务等形式对重点培育和扶持的基层社会组织予以支持,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组织发展。
  2.加强人力和物力支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宫、图书室、活动中心等阵地资源,为基层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和基本服务。有条件的镇(街道)可设立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为基层社会组织提供场地、办公设备等前期支持,降低其运行成本。积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鼓励和支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专业优势,扶持发展公益性基层社会组织。加强基层社会组织骨干力量的培养,推荐热心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在居民中有影响力的居民,担任基层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增强基层社会组织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逐步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基层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人在法律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与水平。
  3.创新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拓展与基层社会组织的合作领域与项目,将有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项目委托给有条件的基层社会组织承担,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向基层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建立基层社会组织项目申报制,开展基层社会组织优质项目评选活动,充分激发基层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支持其自主开发实施社区服务项目。根据服务项目的创新程度、实施情况、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视评定等级给予奖励扶持。
  四、加强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全市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培育和扶持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帮助解决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街道)要建立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指导协调机构,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和具体扶持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将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目标要求,合力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负责规划和指导本镇(街道)及各村(社区)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工作,开展对辖区内基层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备案,对基层社会组织备案证书进行两年一次的审核;村(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层社会组织的指导、服务、管理、监督和备案登记预审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载体,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典型事例,宣传基层社会组织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村(社区)、辖区单位,要鼓励支持基层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欢迎、健康向上的精神文明活动和社区服务活动,引导和扩大居民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