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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党委印发《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17-04-28     阅读次数:785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党委联合印发《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现全文公布如下:


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16号)、《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浙组〔2017〕6号)和《宁波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甬党办〔2017〕10号)的精神,确保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顺畅,根据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整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作如下调整:原由市直单位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组织关系隶属地方党组织,与原主管单位党组织脱钩;在主管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较多、体量较大的市直单位成立行业党委,负责行业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接受市委两新工委和所在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指导;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既不适宜属地管理又不适宜归口行业党委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实行兜底管理,组织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接受市委两新工委和市民政局党委的工作指导。

个别具有特殊性质的人民团体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精神,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党组织隶属关系可不作调整。

二、明确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党委工作职责

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党委按归口负责脱钩后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2.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3.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全面覆盖。

4.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党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5.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6.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7.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8.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工作。

9.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10.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三、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等工作

按照我市脱钩总体方案要求以及试点工作安排,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各行业党委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陆续接收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内统计数据调整上报、档案资料接收等工作。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做好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属地管理的相关接收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原主管单位党组织要摸清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配合接收单位做好党组织移交相关工作,确保有序交接、平稳过渡。

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脱钩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脱钩相关工作。脱钩过程中,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构原则不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中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关系,随党组织关系一并移交。

脱钩后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组织的,由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或行业党委管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由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党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途径,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党建工作具体管理方式,由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各行业党委分别研究确定。

四、保证党建工作力量

成立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党委的部门,要根据加强脱钩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需要,落实相应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机构和人员调整的具体方案,根据有关规定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及相关部门批准。

已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受党组织选派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按中组部《组工通讯》(总2808号)“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市委两新工委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加强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指导,有针对性地推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党委开展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关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具体指导推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党委开展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要指导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行业党委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和管理、党内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领导不弱化、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职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上来,正确对待改革,积极支持改革,保证各项改革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区县(市)按照中央精神,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具体办法。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