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慈溪市民政局对慈溪市阳飞鱼文化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慈溪市阳飞鱼文化培训学校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4、201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慈溪市民政局对慈溪市阳飞鱼文化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