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慈溪市民政局对慈溪市江南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慈溪市江南书画院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4、201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慈溪市民政局对慈溪市江南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