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慈溪市民政局对慈溪市长河燃气用具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查,慈溪市长河燃气用具协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7、2018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慈溪市民政局对慈溪市长河燃气用具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