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周巷镇劳家埭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于2015年12月25日提交的《关于要求慈溪市周巷镇劳家埭村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登记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准予慈溪市周巷镇劳家埭村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由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负责。
慈溪市周巷镇劳家埭村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慈溪市民政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