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茶花、宋姣燕:
你们关于办理慈溪市周邵姚剧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慈溪市周邵姚剧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慈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慈溪市周邵姚剧团登记后,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慈溪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