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漂印染行业协会清算小组: 你们于2015年10月22日提交的《关于注销登记慈溪市漂印染行业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注销登记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准予慈溪市漂印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并依法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浙慈社证字第000191号)及相关印章。注销登记后,不得再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
慈溪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