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清锋 谢晓科:
你们于2015年8月5日提交的“关于成立登记慈溪市和美移民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登记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准予慈溪市和美移民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单位名称:慈溪市和美移民服务中心;单位性质:法人;业务范围: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移民服务工作;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84号;法定代表人:孙清锋;登记证号:浙慈民证字第070062号。
慈溪市和美移民服务中心登记后,应遵循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盈余不得分配,不得抽逃开办资金,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及监督管理,每年按时参加年检,重大活动必须及时报告。登记事项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单位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必须报我局备案。
慈溪市民政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