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民民〔2019〕15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应当申请参加评估:
1.2016年12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两年度年检(年报)已公示或年检合格(抽检合格),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并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社会组织现状,确定下列单位为必须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1)。
符合前三款条件的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报名参评。
二、评估内容
2018年慈溪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已在慈溪市社会组织网(http://www.cxshzz.org/)发布,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四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自律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流程
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评申报、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审定的流程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评申报。参评社会组织登录“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下载《慈溪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慈溪市社会组织评估自评表》和本组织近两年运转情况报告(上述材料各一式两份),于2019年3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二)实施评估。3月11日至5月底,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社会评价,提出评估意见。
(三)等级确定。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意见,最终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对获评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市民政局将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信息录入“慈溪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并通过“慈溪市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强化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参评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自评申报和台账资料的准备,配合做好实地评估、社会评价等工作。
(二)市民政局定于2019年3月1日上午9:00在市委党校报告厅召开评估培训会,请各参评社会组织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2)于2月27日前报市民政局民管办(cxmgb@sina.com),并准时参加培训。
(三)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失信信息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无特殊情况退出评估的;2.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3.拒不提供评估资料的。
社会组织评估及培训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评估材料报送地址:慈溪市民政局三楼313办公室(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198号)。
市民政局民管办联系人:黄锋莹、吴蓉;联系电话:63015150。
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陈灿;联系电话:13018960928。
附件:1.社会组织参评名单
2.参加评估培训人员报名回执
慈溪市民政局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2018慈溪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指标.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