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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18-11-19     阅读次数:564

慈民民〔2018148

各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通知》(发改电2018523号)和市信用办《进一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实施方案》及《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商会“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甬民发2018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宣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要求,广泛动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集中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和行业信用承诺,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协同营造全社会“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活动

1.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以章程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水平。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应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的章程,于2018125日前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2.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或者自身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鼓励广大行业协会商会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3.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书内容。承诺书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书电子版(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于125日前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由我局统一汇总后报送有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集中公示。

4.民政部门将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内容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指标,增加相应的赋分权重。民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信用承诺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公布虚假信息、违反信用承诺的行业协会商会,我局将依法督促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活动

5.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约,规范会员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制定自律规约要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要广泛征求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专家研究论证,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对于没有制定自律规约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自律规约;已经制定或实施自律规约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针对性更强。

6.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签署信用承诺书,在行业内约定的信息平台和相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自律规约和会员信用承诺的执行与监督,对违反自律规约和信用承诺的,按照情节轻重,可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要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

7.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对于违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从业人员,建立相应的行业惩戒机制。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社会责任指标评价体系,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提升行业社会责任绩效。

(三)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信用建设活动

8.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收集会员企业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交易伙伴信用信息数据库,帮助会员企业减少生产和经营风险。

9.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为宗旨,遵循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依托信用宁波网、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和自身官方网站,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

10.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将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三、工作要求

11.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积极争取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税务、征信机构等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专门的诚信自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开展诚信建设工作。

12.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宣传。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挖掘诚信案例和信用建设创新亮点,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在诚信建设宣传周活动期间(1217日至23日)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和影响力。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惠民便企创新案例(文字、图片材料)于125日前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我局将树立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典型,使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联系人:黄锋莹,吴蓉,联系电话(传真):63015150,电子邮箱:cxmgb@sina.com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书(参考样本)

 

 

 

 

                              慈溪市民政局

                         20181116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