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社管办〔2018〕1号
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慈溪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慈党办〔2017〕7号,以下简称《脱钩方案》)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第三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脱钩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范围,深化改革,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二、脱钩对象
参加第三批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14家(附件1),由有关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名单,指导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脱钩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推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现脱钩。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四、时间安排
2018年7月15日以前,有关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向列入第三批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工作传达和部署。存在特殊情况的,须在7月15日前将情况书面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参加第三批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并填报《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须由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先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方案、基本情况表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2018年8月底以前,完成第三批脱钩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各自主管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工作的总结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3)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底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三批脱钩工作进行总结。
五、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对脱钩改革工作统一领导,市民政局牵头负责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工作中涉及政策解释的,由牵头制定政策的单位负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稳妥完成。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实施方案要对照《脱钩方案》要求,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项涉及挂靠、联系其他部门的,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报告,说明理由。
参加脱钩工作的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脱钩方案》,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脱钩工作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脱钩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应于2018年9月底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脱钩工作启动后,领导小组将通过督促检查机制,按照整体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展脱钩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1.参加第三批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2.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基本情况表
3.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完成情况表
慈溪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民政局代章)
2018年6月28日
慈社管办〔2018〕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