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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17-03-23     阅读次数:8958

慈民民〔2017〕27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按照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改进年检工作方式,实行年报公示制。凡须参加年度报告的对象,年报公示制后均不再出具年检结论,只有已年报公示和未年报公示两种状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和公示对象
    凡在2016年6月30日(含)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和公示。
    二、年度报告和公示时间、程序
    应参加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于2017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一)信息采集。社会组织自3月28日起登录“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http://www.cxshzz.org/),点击“网上年报平台”,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的中文全称)、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登陆后请尽快修改密码)、识别码(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前8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验证码后登录,进行单位信息维护,补录社会组织负责人信息,更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网上年报。社会组织进行单位信息维护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报表的在线填报,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报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社会组织,按照退回理由,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直至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未年报公示。
    (四)网上公示。完成年报并审核通过的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慈溪市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五)抽查管理。为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精神和社会组织抽查管理有关规定,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实行抽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年度报告审核标准
    社会组织网上年报中有下列情形,审核不通过,按规定列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四)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五)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六)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七)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九)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十)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十一)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
    (十二)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
    (十三)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四)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六)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十七)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十八)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处罚的;
    (十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十)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限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者未按期换届的;
    (二十一)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社会团体兼职的;
    (二十二)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二十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
    (二十五)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十六)年检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十七)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四、法律责任
    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度报告审核不通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未参加年度报告的和年度报告审核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报告和公示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对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和公示义务(包括未上报和审核不通过)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作为失信信息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其他说明
    (一)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民民〔2016〕20号),原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过渡。请各社会组织适时携带原三本证书正、副本原件至民政部门换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换领地址: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194号阳光民政大厅,联系电话:63081955。
    (二)社会组织年报工作联系人:孙渊、张宏法、吴蓉,联系电话:63015150、63046803。
    (三)年报公示如遇系统故障或技术操作问题,请致电:87170506,87175829。


                                                          慈溪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