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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16-03-09     阅读次数:6325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工作。按照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今年,我市将改进年检工作方式,探索实行年检年报公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15年6月30日(含)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均须参加年检年报。
    二、年检年报时间和程序
    社会组织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
,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年报工作。
    (一)信息采集。社会组织自3月10日起登录“
慈溪市社会组织网”(http://www.cxshzz.org/),点击“网上年检年报平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的中文全称)、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识别码(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前8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验证码后登录,进行单位信息维护,补录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二)网上年报。社会组织进行单位信息维护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报表的在线填报,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审核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社会组织,按照退回理由进行补正,直至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慈溪市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抽检。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核标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公示的反馈意见进行抽检。具体抽检名单将于6月初通过“慈溪市社会组织网”进行公告并短信通知。抽检的具体方式为:
    被抽检社会组织须于6月30日前登录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年检报告书,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被抽检的社会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为一式两份);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必要时登记管理机关将对抽检的社会组织开展实地年检,或对发现可能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
    三、年检年报审核标准
    未被抽检的社会组织不必提交年检资料,也不再出具年检结论。被抽检的社会组织按照年检审核标准,登记管理机关将出具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在2015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抽检“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确定为抽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抽检“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4.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0.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11.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
    12.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9.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0.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限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21.在职公务员(含参公)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或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社会团体兼职的;
    22.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3.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24.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董事会的;
    25.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26.年检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四、法律责任
    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年报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接受年检年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年检年报公示义务、未按规定提交抽检材料以及拒不接受抽检审计和整改的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结论为不合格,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作为失信信息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年检年报咨询
    (一)年检年报系统故障技术咨询:87170506,87175829。
    (二)社会组织年检年报联系人:孙渊、张宏法、吴蓉,联系电话:63016011、63015150。
    (三)被抽检的社会组织材料报送地址: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198号市民政局二楼民管办。

 

                                                            慈溪市民政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