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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15-07-13     阅读次数:559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数量不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逐步提高,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对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推进慈善事业等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社会组织。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调动我市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先进社会组织”的评选;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参加“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拟表彰先进社会组织50个,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40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社会组织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宣传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党团组织发挥作用,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3、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
  4、坚持非营利性组织宗旨,诚信自律,社会公信度高,品牌影响力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的单位。
  5、认真执行重大活动向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制度。
  6、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2、政策水平高,工作思路清,专业技能高;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及时向行政管理机关汇报业务工作情况,按时参加年检,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会议。
  3、热心公益服务,工作勤奋投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积极履行职责,工作效率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4、积极组织或参加主题活动,凝聚会员力量,活跃社会组织工作,在社会组织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所管辖的社会组织进行推荐评选,并依据评选标准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按社会组织申报、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的程序进行。
  推荐上报的先进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需填写《慈溪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表》和《慈溪市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于2015年4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民管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民管办邮箱(cxmgb@sina.com.com)。先进社会组织事迹材料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能力建设、内部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内容;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个人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等方面内容。逾期不报,视为自愿放弃。联系电话:63016011,63046803。

  附件:1.慈溪市先进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慈溪市先进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慈溪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