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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15-09-15     阅读次数:726

各政府职能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办〔2014〕215号)》精神,决定开展我市2015年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等条件。具体如下: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最近两个年度年检合格。
  (二)优先条件
  1.获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
  2.经审核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4.近两年获部、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在本行业内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二、社会组织申请编入目录,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能够证明具备基本条件和优先条件的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编制社会组织目录(资质认定工作)的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社会组织于10月9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申请材料。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二)审核、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具有优先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录入),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告。公示期满后,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公示情况确认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抄送有关部门。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目录的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编制一次。一经编入,有效期为5年,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应对其进行复核。满5年后,社会组织需重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其从目录中删除:
  (一)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三)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中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被登记管理机关从目录中删除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并落实到位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五、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的应用
  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经过基本资质审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主体在选择承接的社会组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
  联系人:孙渊,吴蓉;联系电话:63016011,63015150。

  附件: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申请表.doc



                                                     慈溪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