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公告(二)
(慈溪市观自在书画院)
2024年8月27日,我局以邮政快递形式书面向你单位邮寄了《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通知书》,但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通过公告形式予以送达。
根据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年检年报工作要求,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将于2024年9月30日结束,届时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无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社会组织”申报。请你单位按照《慈溪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年检年报和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慈民民〔2024〕39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年检年报工作。如至2024年9月30日仍未完成年检年报的,你单位可于2024年10月15日前提交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上述权利。届时,我局将依法发布2023年度年检年报结果通报。
附件:
1、《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民法〔2022〕157号)涉及年检年报裁量基准
慈溪市民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