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基金会2022年度年检年报和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3〕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基金会2022年度年检年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申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慈溪市)(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按部门→市民政局→基金会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基金会。
其中,基金会需在“上传材料”页面中上传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三)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网上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原件报送市民政局,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市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基金会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基金会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注意事项
(一)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基金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三)基金会年报结果将通过慈溪社会组织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应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198号316办公室
(二)联系人:孙渊,联系电话:0574—63046803
(三)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571-81050495,81050591
慈溪市民政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