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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慈溪市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慈溪市民政局     日期:2023-04-11     阅读次数:560

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宁波市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方案和省、宁波市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联系人:陈益波、吴蓉;联系电话:63046803,63015150

 

 

                     慈溪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

慈溪市民政局代章)

                               2023年410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宁波市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方案和省、宁波市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持续推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以“强党建、抓规范、促廉洁”为主线,强化综合监管,巩固深化脱钩改革和收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结构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机制,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形成定位科学、功能健全、队伍专业、服务高效的运行体系,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1.会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会费标准确定程序不规范、会费档次明显过多、财务管理制度缺失或者执行不到位等行为。确保会费标准的制订、收取等均符合相关规定,财务管理规范,收支总体平衡。填报制订会费标准的会议、会费分档和各档标准等具体信息和自查自纠结果。实地抽查会费标准文件、会费确定程序资料、相关财务制度文本和资产清单(如房产、车辆、投资入股及持有股票等)、财务凭证等原始资料。

2.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违规套取项目资金、未按专项管理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确保政府资助公益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转移职能补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填报与财政性资金相联系的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和使用情况等。实地抽查项目申请或协议、相关财务凭证、项目执行过程资料、项目审计或绩效评价报告等原始资料。

3.领导干部兼职和取酬情况。重点检查兼职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含备案,下同)、批准和实际任职不一致、换届未重新报批、未经批准担任法定代表人、违规领取相关费用等行为。确保领导干部兼职符合相关规定(含兼任秘书长以上职务),依职务行为发生费用列支符合相关规定。填报兼职人员的姓名、职务、届次、批准单位和自查自纠结果等信息。实地抽查兼职审批文件、涉及选举的会议资料、涉及薪酬福利发放和费用报销的财务凭证等原始资料。

4.重点领域活动情况。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主办或联合主办“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评比表彰达标活动、涉外活动和业务培训等活动时未经批准或未经民主决策程序、不按批准要求或超范围实施活动、搭车收取费用、违规转嫁费用、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确保相关活动依法依规、秩序规范、影响良好。填报开展活动的名称、范围、活动结果和自查自纠结果等信息。实地抽查批准文件、活动通知、签到单等资料、结果通知和涉及费用收支的财务凭证等原始资料。

5.其他专项整治期间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根据需要提供或现场核查。

此次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既是为了规范内部治理和运行、提升服务能级,更是为了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风险隐患、优化发展空间,特别是纠正和预防行业协会商会借用公权力寻租敛财、背离宗旨、意识形态发生偏差等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不法行为和不良现象。重点领域活动情况的核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其他整治重点的核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根据需要进一步追溯核查。

三、步骤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3年4月初)。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商纪委监委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班牵头梳理整治工作内容、步骤,印发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2023年4月初-6月底前)。已脱钩的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归属管理、有业务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归属业务主管单位管理的原则,由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督导归口管理的协会商会完成自查自纠,如实按时报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表。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对归口管理的协会商会进行初步检查,对存在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在各协会商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清单,分别报送同级纪委监委和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

(三)实地抽查(2023年7月-9月底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组成若干抽查组,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实地抽查,抽查对象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行业),抽查比例不少于行业协会商会数的10%。实地抽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访谈约谈、查看凭证资料等方式进行,收集第一手资料,直面问题与风险。

(四)督导整改(2023年4月-10月底前)。针对自查自纠和实地抽查发现的问题,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边查边整边改的要求,及时研究整改举措,落实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指导督导,确保各项整改事项按时完成,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五)汇总总结(2023年10月-11月底前)。11月10日前,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和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专班。1120日前,专班在汇总各部门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完成总结报告报送宁波市专班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将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切实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项整治以“行业管理”“业务主管”为原则,由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承担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检查整改的指导督导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清单,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集中展示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动态信息、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等,适时总结推广好事迹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示范引领效应和违规震慑效应。

(三)强化协同配合。专项整治是一项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部门间的横向协同,加强工作联系和对接,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有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形成有效的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质效。专班将适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晾晒工作进展和成效,推动专项整治高效高质有序开展。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表

2.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3.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清单

4.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