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规定,现将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慈溪市爱心姐姐公益俱乐部、慈溪市爱心壹加壹志愿者协会、慈溪市慈航公益服务中心、慈溪市关心下一代志愿者协会、慈溪市巾帼公益协会、慈溪市开心一族环保志愿服务队、慈溪市蓝天下爱心工作室、慈溪市钱海军志愿服务中心、慈溪市青禾爱心俱乐部、慈溪市群狼公益救援队、慈溪市向日葵公益服务社、慈溪市志愿者协会、慈溪市阳光港湾志愿服务队、慈溪市满天星志愿服务队、慈溪市掌起镇玫瑰公益服务队、慈溪市亚飞志愿服务队、慈溪市耕民公益服务中心、慈溪市大爱接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慈溪市宗汉街道姐妹花志愿服务队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
慈溪市慈爱公益服务中心不再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取消志愿服务组织标识。
特予以公告。
慈溪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