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民社〔2022〕59号)和《宁波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社管办〔2022〕1号)要求,决定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2年4月-6月。
三、整治任务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一)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二)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三)另行制定章程的;
(四)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六)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七)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八)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九)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十一)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十二)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十三)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十四)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十五)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十六)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十九)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十八)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十九)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二十)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一)(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以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紧迫感扎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加大查处力度。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线索。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对发现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行处理。市民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63015150,63046803。
(四)推动长效治理。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要积极引导各社会团体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五)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和政策宣讲力度,及时曝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负面典型,进一步营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确定1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并于5月6日前通过浙政钉反馈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于6月15日前通过浙政钉向市民政局报送电子版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其中,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的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由业务主管单位收集后统一通过浙政钉报送;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由行业管理部门收集后统一通过浙政钉报送;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将自查表(见附件2)通过邮箱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根据报送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所有报送的自查表、统计表均需盖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联系人:吴蓉;联系电话:63015150;邮箱:cxmgb@sina.com。
附件: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
情况统计表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情况表
3.全市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名单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
名单
慈溪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民政局代章)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业务主管单位填写)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
总体情况 |
工作成果 |
1 |
开展自查的社会团体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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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抽查检查的社会团体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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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现存在整治情形的社会团体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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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列入整治范围的分支(代表)机构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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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问题情形 |
发现问题(个) |
完成整治(个) |
1 |
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
|
2 |
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
|
3 |
另行制定章程的 |
|
4 |
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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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
|
6 |
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
|
7 |
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
|
8 |
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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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
|
10 |
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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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
|
12 |
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
|
13 |
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
|
14 |
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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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
|
16 |
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
|
17 |
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
|
18 |
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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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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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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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整治结果 |
列入整治数(个) |
完成整治数(个) |
1 |
终止的分支(代表)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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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限期整改的分支(代表)机构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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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情况表
(社会团体填写)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体情况 |
分支(代表)机构共( )个(提示:若未设立,请填写“0”;若设立,请如实填写具体数量,并结合以下问题情形一一对照自查,进行勾选。) |
序 号 |
问题情形 |
是否存在 |
否 |
是 |
1 |
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
|
|
2 |
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
|
|
3 |
另行制定章程的 |
|
|
4 |
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
|
|
5 |
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
|
|
6 |
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
|
|
7 |
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
|
|
8 |
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
|
|
9 |
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
|
|
10 |
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
|
|
11 |
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
|
|
12 |
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
|
|
13 |
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
|
|
14 |
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
|
|
15 |
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
|
|
16 |
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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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
|
|
18 |
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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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形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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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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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已完成整改数(个) |
21 |
终止的分支(代表)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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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限期整改的分支(代表)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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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整改措施(如存在以上问题情形,请填写具体整改措施及结果,可另附件) |
|
说明:社会团体填写该表盖章后,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交由业务主管单位统一报送市民政局;②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交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市民政局;③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直接提交至慈溪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指导中心邮箱cxmgb@sina.com。
附件3 略
附件4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