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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慈溪市民政局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21-09-03     阅读次数:270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民民〔2021〕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意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结构,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站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对标任务要求,落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整治范围、实施步骤等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脱钩不脱管”的原则,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家底,确定需整治的社会组织名单。要准确把握整治的具体措施,不搞“一要切”,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根据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和不同情形,依法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不同措施,切实提升整治成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合力。针对不同管理体制、不同情形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主体责任。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并明确一名此项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每两周将进展落实情况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指导中心。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于9月6日前将上报联络员名单,于12月8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指导中心。

四、形成长效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有序发展,

联系人: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陈益波,电话:63046803;

黄锋莹,电话:63015150;邮箱:党政信息网/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

     

附件:“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慈溪市民政局

                          2021年9月3号

附件.docx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