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宁波市委主要领导“争先进位”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动员对象
(一)相关部门(单位)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大力组织部门(单位)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报考,重点是职责职能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政法、信访、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团委、妇联和残联等15个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45周岁以下符合报名条件的干部职工。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大力组织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企业中从事工会、妇女、团工作及人力资源的人员参加报考。其中,乡镇(街道)45周岁及以下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不限年龄,均应报考。
(三)学校、医院、社会组织、志愿者。广泛动员学校中从事教育辅导、就业指导、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的人员,医院中从事患者支持、心理辅导、康复适应、健康教育、志愿者管理和医患关系处理的人员,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各行业各领域青年志愿者参加报考。
二、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预计安排在7月-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可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按照往年惯例,届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进行报名。考试简介、报考条件、“社会工作”岗位认定分别见附件1、2、3。
(二)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17日。
(三)考试地点。参考2020年情况,若全市报考人数较多,我市会设立考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后审查。浙江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证书。逾期未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三、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办负责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及面上推动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考试宣传发动、报名通知、统计审核、咨询解答、培训辅导等相关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领域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和报名汇总工作。其中,市属学校、医院、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报考发动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和团市委负责。
(二)开展考前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民政局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班,力争实现全市报考人员“应培尽培”。原则上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一次考前辅导班。
(三)落实奖补措施。新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宁波市级有关政策落实奖补。
(四)建立考核制度。社会工作人才是全市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人才目标任务已列入对各镇(街道)的平安建设工作、市委人才工作及民政工作考核。根据各地实际,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实行差异化指标分解,具体指标见附件5。建议市级各部门积极组织报名和参加培训、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请15个市级部门和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报名组织和联络工作,于7月23日前扫描二维码加入“2021全国社工考试(市级部门联络群)”浙政钉群,以便后续跟进和提供服务。
(二)请市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动员组织,考试报名和考试通过情况将同步反馈至市委人才办。
联系人:陈益波、孙渊,联系电话:63046803,电子邮箱:市党政信息网/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3.“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4.“社会工作年限”及“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5.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标分配
表(镇、街道)
6.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标分配
表(15个市级部门)
中共慈溪市委人才办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