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规定,现将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慈溪市耕民公益服务中心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
慈溪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