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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慈溪市第二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才的通知
发布机构:慈溪市社会组织网     信息来源:     日期:2021-05-21     阅读次数:49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4〕102号)要求,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慈溪市第二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培养对象选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养目标

建立一支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够带动本土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推动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结构,为全市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二、             培养对象选拔

(一)选拔对象

在我市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中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取得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均可报名参与选拔。

(二)选拔条件

列入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慈溪本土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四年以上并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在浙江省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系统登记注册。

3.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烈的社会工作研究意愿,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能够确保在培养期内,按要求参加团辅和面督,有条件和能力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方法完成一个社会工作服务案例,或完成一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设计。原则上不得请假,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任务,不得中途退出。

5.已参加过宁波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慈溪市首批督导人才培养的人员不参加本次选拔。

三、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要按要求做好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者参与选拔,并对照条件进行审核。

(一)推荐申报(5月)

各镇、街道限推名额分配见附件2,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少报或不报。各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不做限额。

请各单位或个人,于5月28日前将推荐(自荐)材料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指导中心。材料一式两份,包括:1.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慈溪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才推荐/自荐表》;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4.其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查选拔(6月)

市民政局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产生入围人员名单,在慈溪市社会组织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12名左右为我第二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

(三)督导培训(6月至10月)

市民政局将邀请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务经验的社会工作督导专家对学员开展理论和实务授课,并采用“师徒帮带”的方式,为培养对象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和交流,帮助培养对象掌握解决开展专业社会服务时在行政管理、技术方法、服务方式等方面的难点、问题等。培养对象要按要求参加督导培训班课程,并及时完成专家和导师布置的作业,独立完成项目安排的工作。

(四)考核评估(11月)

督导培训结束后,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估,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培养对象,进入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信息库。

联系人:张巧珍,孙渊联系电话:15906525997,63046803邮箱:cxshegong@163.com

地址: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198号316办公室。

 

附件:1.社会工作相关市级部门

2.各镇街道推荐名额分配表

3.慈溪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选推荐/自荐表

 

 

 

 

    慈溪市民政局

     2021521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