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镇(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建设,完成省、宁波考核任务,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自选考核指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建设”考核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分值
各镇、街道,考核分值为0.4分。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
(一) 乡镇(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达到宁波市乡镇(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后得0.2分,达不到建设运行标准的不得分。宁波市乡镇(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标准见附件1。
(二) 镇(街道)级社会工作站建设。达到《关于印发宁波市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附件2)建设要求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三、考核办法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建设”考核工作采取各镇(街道)自评和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各镇(街道)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提出评分意见,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自评情况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将根据实地考核验收和年终掌握情况进行评定打分,并将考核得分报市考核办。
附件:1.宁波市乡镇(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标准(试行)
2.关于印发宁波市首批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慈溪市民政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docx
附件2.pdf